top of page

袋鼠試驗

容忍人體實驗的佐藤哲二法官

在國外,有袋鼠法庭這個詞。

它是指一種欺詐性審判,其中一個組織發布欺詐性判決,試圖進行不公正的審判,無視規則,以使法律成為對自己有利的審判。

在日語中是袋鼠式審判,但又稱為作弊審判、作弊審判、私下審判等。袋鼠式審判是指所有證據都被篡改,證人作偽證,在沒有合法審判次數的情況下,根據法官的心情或在法官身後的人的指導下,在沒有合法審判次數的情況下跳來跳去。這是一種欺詐性的審判。出異常次數。

似乎有幾種詞源,但最有希望的是像袋鼠跳躍一樣無視正常規則,並比較沒有必要的證人傳票的審判方式。是。有記載說,這個詞組早在 19 世紀中葉就在美國使用了。在加州淘金熱期間,出現了很多不顧法律、不顧法律、收買法院和法官,以欺詐手段竊取他們的行為,無論是在別人的土地上還是金錢上。好像索賠跳和袋鼠跳是合二為一的。

就像佐藤哲二法官的審判一樣。點擊這裡查看佐藤哲二法官犯下的罪行

bottom of page